兒童是希望之光

白正龍 副主教

今年四旬期教宗文告的主題是兒童,並且說:「兒童是希望之光(children are a sign of Hope),而聖經的章句就是瑪竇福音十八第五節:「無論誰因我名字,收留一個這樣的小孩,就是收留我」。

雖然教宗特別提到古代人們對孩童看法,大部分都認為孩童似乎是一些無理性存有,而在舊約中甚至於指「人的思念從小就邪惡(創八.21),表示小孩原是邪惡,他的行為過程,都是以邪惡為始,使得孩童甚至想像自己的無用,最好是人生能儘快消失,因為它是既無用且是思念邪惡的人。

然而在聖詠第一二七篇三節就顯示出孩童是天主賜給人的珍貴禮物:「的確,子女全是上主的賜予,胎兒也全是祂的報酬」。而我們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近年來的通諭或宗座勸諭常提醒我們,兒童是天主賜給人類的禮物、恩惠。使我們藉以認識天主,認識人性,認定人生的意義。所以人與人之間是「互為相稱的助手的人性價值。耶穌在福音以「無論誰因我的名字,收留一個這樣的小孩, 就是收留我(瑪十八•5),而正如教宗所說的,耶穌的勸諭正是發現孩童的價值,並且看待孩童猶如是一個值得我們效法的榜樣,因為他們的純樸與純潔,服從與學習行善的能力, 不但得稱為天主的兒女,而且擁有進入天主國的條件。因此,我們只有藉著對孩童有愛的關懷,我們才能實現在福音的意識中實現什麼是「成為最小的意義,也只有藉著對我們的孩童的照顧,我們才能完全回應耶穌的邀請。

「兒童是希望之光」,兒童能啟發我們,即我們與他人之間人際關係的美,和一個正在成長中的新生命的美。兒童的臨在正如印度詩哲泰戈爾所說的,正表示天主對人不表失望。兒童的臨在使老人得以含飴弄孫,看到人生的未來。兒童的臨在正如基督一樣,能為我們改善並更新我們的社會,使它更合乎人性。但如果我們不關切兒童,世界即已開始面臨死亡,因為兒童立即會接觸到一些死亡要素,特別是毒品及性之誤解與妄用。因此兒童不僅是希望之光,更是生命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