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Not Enough to Protect Dignity Says Holy See
教廷表示:法律不足以保障人的尊嚴;文化、觀念及社會必須同時涉入
紐約,2008年10月21日。
雖然法律不足以保障人的尊嚴,但在推動這方面的進展上,仍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以上是Migliore總主教於10月14日在第63屆聯合國大會上發表的言論。總主教是教廷在聯合國的常駐觀察員。
總主教開始時表示:「法規變得愈來愈重要,成了國際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支柱。法規的核心是成為一個機制,使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有效地承認所有的人的尊嚴,不管他們的社經或政治地位為何。」
不過,總主教仍堅稱,由於法律「常被認定為拘泥形式的程序,而少顧及實際的狀況」,於是很可能「不足夠維護人的尊嚴」。
總主教接著解釋:「人的權利不單純是一套法律規範,而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一些基本價值。這些價值必須由社會培養,否則它們很可能從立法文本中消失。我們必須在文化、大眾觀念及社會行為裡,護衛人的尊嚴。這是一個先決條件,之後才能談到受法律保護。
「雖然法規本身不足以護衛人的尊嚴,但它仍是不可或缺的。」
參考點
Migliore總主教說,法規是包含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一個要求。今年是人權宣言宣布的六十週年。
總主教又說,人權宣言「是一個參考點,它呼籲所有國家應以這個基本人權為基礎,建立人、社會與國家的關係。」
這位教廷代表同時表示,法規的觀念不應只用在「後衝突情況下」的政治或有關法律的事務上。
他說:「目前的經濟危機顯示了,強而有力的法規在促進公平穩定的經濟,是非常有幫助的。全球市場的唇齒相依性質,使得法規的討論與執行更形需要,如此才能建立一個更正義的全球經濟系統。在開發中世界裡,法規可以讓社會及經濟成長,而在已開發世界中,透過公平的規章,可以保證經濟穩定、社會公平。」
總主教繼續說:「在提升法規方面,聯合國可以做的,就是成為促進國際協定,召開大會的場所。……當實施與執行這些規範時,聯合國的相關機構及監督團體要尊重該國的意向及渴望,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條約執行系統偏離了當事人當初的意圖,任意膨脹託付,甚至超越國家賦予的權力,就會導致毀損自己的信用及合法性,甚至使各國卻步,不再參加會議。」
總主教總結說:「每當法規是抽象的規範及價值轉換成為尋求正義的人渴望的有形可見結果時,聯合國要體認到自己的權力。」
2008.12.1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