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此篇為馬丁諾樞機主教在接受輔大名譽博士典禮時所發表的演講。

 

教會社會訓導的本質

馬丁諾樞機主教

2007316

                                      輔仁大學                      黃美基譯

 

今天本人很高興能來到這裡,能接受天主教輔仁大學此一特殊的榮譽,十分感謝,也深感不配。在天主教傳統中,哲學與神學是攜手並行的。教會教導的主要部份,就是在信仰光照下的「知識」。我願在這樣的背景下,與各位談談教會的社會訓導。

我們知道,教會的社會訓導是經過教會訓導當局長時期對社會問題無數次的而形成。因為它這樣的產生方式,我們可以了解,它的性質、方法和認識論(epistemological)的構造可能有過某些改變。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說,教會的社會訓導「所屬的領域,不是屬於意識型態,而是屬於神學的,尤其是倫理神學」,就說得非常清楚。它又進一步說,教會的社會訓導是「在社會與國際秩序中,在信仰及教會傳統的光照下,對人的存在之複雜事實做仔細反省後,所做的精確而有系統的說明」。

因此,容我從《教會社會訓導彙編(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一書,來談談教會在這方面的「反省」。這本社會訓導的彙編本,說明了教會長久以來對社會事務的關心,而本書被稱做「教會最大的秘密」。我希望,當更多人熟悉本書,也熟悉耶穌教導門徒及圍繞在他四週的民眾「愛與關懷」的福音訊息時,本書就不再是秘密了。

正如我在本書的序言中所說:「每一位『心懷善意』的讀者,都能了解促使教會以教義來社會事務領域的動機,雖然乍看之下,社會事務並不屬教會所管轄,但這些讀者終會明白,為了公共利益(common good),必須有會晤、交談、合作的原因。」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是應我們敬愛的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之請,由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編纂,於二○○四年十月初次問世。這工作最初是我的前任阮文順樞機主教負責。遺憾的是他於二○○二年蒙主寵召,未能看到該書編輯完成。我能完成這項工作並在若望保祿二世也蒙主寵召之前交給他,感到十分慶幸。當我把書交給教宗時,他的第一個反應是:「啊,終於完成了!」目前該書已譯成卅二種不同的語文。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以社會訓導為教會使命的中心。它重覆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說的話,說明何以教會──存在於世上、也為世界而存在,但不屬於世界──不能忽視將基督徒生命帶給這世界的使命。

「教會有權利隨時隨地宣揚道德原則,包括那些與社會秩序有關的原則,並對人類的任何事務加以判斷,以致於這判斷成為人的基本人權或拯救人靈所必須的。」

「講授與傳揚教會的社會訓導,是教會傳播福音使命的一部份。既然這教導的目的是指引人的行為,自然會使人按照每人的個別角色、召叫和環境來『為正義而奉獻』」。

譴責罪惡與不正義,也是在社會領域中傳福音的使命之一,這是教會先知性角色的一面。但我們應該清楚,宣揚福音永遠比譴責罪惡來得重要,而後者不可忽略前者,因為宣揚福音使我們的使命真正穩固,也有追求更高動機的力量。

當教會對人的提升感到興趣;當教會宣揚在和平與正義下新的共存規則時;當教會與所有心懷善意人士一起合作,創造更富人性的關係和制度時;她就是在「教導人類在這世界上必須遵守的道路,以便進入天主的國。因此她的教導擴及於整個道德秩序,更及於正義,因正義能管理人的各種關係。這是宣講福音的一部份。」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把社會訓導放在教會應有的使命內,一方面是表示社會訓導不應被視為附帶的,好像那是基督徒生活中次要的事;另一方面,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教導如何會成為一個社會科目。社會訓導的適當科目,其實就是整個教會團體。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的第79段肯定地表示:「社會訓導屬於教會,因為教會就是陳述、傳播並教導社會訓導的主體。它不是教會某一部門的特權,卻屬於整個教會團體;它表達出教會了解社會的方式,以及教會在社會結構和變化中所佔的地位。整個教會團體──神父、修道者和平信徒──每個人都按照各人不同的工作、神恩和職份,而參與陳述此──社會訓導。」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接受了教宗保祿六世在《民族發展》通諭以及若望保祿二世在《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中的呼籲,聲明要帶來新的人文主義。這樣說似乎並不牽強──但也許用「聲明」(manifesto)這個字眼太強烈了。事實上,在本書的引言中說明了,《本彙編》的編纂,是為推動及播下種子,來建立一個團結正直的、超性的人道主義文明(參看第7)。我們可以說,本書是一個指導方針,因為在書中可找到新社會的跡象──這跡象存在於心中和歷史中,好能使福音和基督宗教日益迫切的要求有具體的表達。

人要活著,對未來就不能沒有展望,也不能沒有指導原則。而且在任何情境下、在歷史的任何時期中,都需要把基督宗教的本質轉為具體名詞。教宗本篤十六世就曾多次談到「西方文化中基督宗教的本質」。福音的豐富內涵必須呈現新生命,並擴及到人民的社會與文化特質中。這樣,每一世代會有希望,每一世代對文明成長的奉獻因此會更增強。事實上,在目前的全球化情況下,教會的社會訓導召叫人類大家庭能致力於完整而團結的人道主義,並懇求所有人都能向個人和民族中最好的部份投注心力,向歷史的正面能量投注心力。

團結的人道主義的標記之一就是承認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及需要。如果各位已有機會翻閱《教會社會訓導彙編》的分析索引,會看到「公共利益」是最常出現的名詞。教宗保祿六世在《民族發展》通諭中,反省貧窮中以及開發中國家人們的需要時,多次提到公共利益。但在現代經濟和政治生活的議題中,上述觀念有時似乎已遭移除。但天主教社會訓導仍未放棄,而以下面這段話來形容其特點:

「公共利益並不只在於一個社會中每一特定物品的總和。這些物品屬於每一個人,它一直是『公共的』,因為它不可分開,也只有合在一起,大家才可能獲得、增加並維護它的效用,未來也是如此。正如一個人的行為若是『善』的,就合乎道德,同樣,一個社會的行動若能帶來公共利益,那麼這社會的行動也就達到圓熟的境地。事實上,公共利益可理解為社會和團體層面的『道德的善』」(164)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對「公共利益」最主要的看法,是認為那是輔助性的(subsidiary),要鼓勵大家都能參與追求公共利益,並承擔責任,也就是要充分運用輔助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本彙編》說道:

「輔助原則能保護人民不受較高階層的社會當權者所傷害,並要求這些當權者幫助個人和中間團體履行他們的責任。這個原則是強制性的,因為每一個人、家庭和中間團體都有一些獨到的東西可以貢獻給社會。由經驗可知,拒絕輔助原則或假借所謂的民主化或社會成員一律平等之名來限制輔助原則,就會限制了、有時甚至摧毀了自由和創新的精神」(187)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也說到,教會對政治團體的第一個貢獻,是屬於宗教性質且符合她的使命:保存並提升人的超性尊嚴。正如《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26號所說:「福音的酵母在人心內,曾經並正在激發對人性尊嚴不可遏止的需求。」人類社會在基督的福音中找到力量,使人能愛人如己、與反對生命的一切事務抗爭、接受基本上人人都是平等的觀念、對抗每一形式的歧視、制服純粹從私人友誼著眼的個人主義倫理(參閱390-392)

從這方面來看,宗教自由是社會的一項利益。真正獨立自主的世俗自治團體,必會保障宗教自由,並允許教會承擔這個任務,此一任務具有公眾的價值,雖然它並不直接與政治有關。《教會社會訓導彙編》談及《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明確說明教會在政治秩序中應有的適當功能:「教會決不能與政府混為一談,亦不與任何政治體系糾纏在一起」。其實,政府和教會在各自的領域內,都是獨立自主的機構,二者各以其不同的名義,「為完成人類的個人及社會聖召而服務」。我們也可以肯定,世俗自主權原則及宗教自由原則都是基督宗教所特有的,在歷史和文化層面上也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也談到民主,這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有助於政治團體中人們的參與,而能休戚與共、互相合作。我願用下面的話簡單歸納《本彙編》一書中對民主的省思:民主是一項手段而非目的,然而,它雖然只是一項手段,也不可淪為只是程序而已:「真正的民主不僅僅是拘泥於遵守一套規定所產生的結果,而是由於深信並接受能激發民主程序的價值觀所得的結果」(407)。因為這個緣故,《本彙編》了解並推薦民主,為一種能保護人民、幫助人民發展的政治制度。

在《教會社會訓導彙編》的觀點中,民主不只是政治自由和選舉自由,民主更是人民的保障及發展所需,是一個絕對的、沒有條件限制的現實。基督徒對人的看法,因為能認出人是天主的肖像,而更有其絕對的特色。這表示,人不能被貶低,或被視為手段而非目的,或以偏頗狹隘的眼光來了解人。確實,要有基督徒的看法,必須具有非常開濶、毫無隔閡的心胸,也能夠在真與善中與他人交往。真正的民主需要具有這種人道主義和人格主義的心靈(參看407)

接下來我想談談「與大自然和諧共存」的觀念。我們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在這方面的工作月月都在加強。《教會社會訓導彙編》在保護環境這一章裡談到生態平衡、有智慧的和諧。《本彙編》一書提出的重點如下:凡與大自然有關的行動,人類必須受倫理的引導。因此生態問題必須視為一倫理問題,因為人與大自然時時在互動(參看461-465)。但如果我們對大自然的看法會造成盲目崇拜,或認為可以毫無顧忌地將科技運用於大自然,那麼,我們就無法從倫理的意義上來了解大自然。從《本彙編》的觀點,生態危機也就是人類的危機。我們與世界的關係有賴於人類與自身的關係。但還要加上一點,人如何看自己的內心,端賴他如何投向天主。如果人想要在天主的地方成就自己,就是忽略了自己的身份以及自己管理大自然的責任(參看487)

最後要談到促進和平。和平不只是一項必要的工具,也是如教宗保祿六世在《民族發展》通諭中所說,是「『發展』的新名詞」(76)。有人認為和平只是沒有戰爭,也有人認為和平是活出充分合乎人性的生命,若我們能區分這二者,就能了解《本彙編》中對和平的省思了。《本彙編》中多次以第一種意義來看和平,但對於和平的第二種意義,論及的次數卻多得數不清,而且一直是如此。這其實才是「圓滿的」和平,包括真理、自由和正義,也唯有如此,才能堅定地達到沒有戰爭的和平境地。我說《本彙編》中經常談到和平,我認為並沒有說錯,即使《本彙編》中並未使用「和平」這個字眼。《本彙編》中談到正義或團結,談到人類大家庭的合一,談到天主對人類的計劃,談到每一個人的人權及相對的責任,談到個人、民族和文化的尊嚴時,都是在講論和平。因此在《本彙編》中,和平也具有很重要的文化意義,在今日是非常適切的。尊重彼此的宗教和文化傳統、不同宗教間的交談、國際合作、有包容性開放性的文化等等,都是能促進和平的重要層面。根據《本彙編》中的看法,「建立人類社會,進而建立和平」的終極意義,是促成和平的重要因素。

在結束之前,我願談談《教會社會訓導彙編》與聖父教宗本篤十六世第一篇通諭的關係。事實上,教會的社會導一直將《天主是愛》──特別是第2629號,謹記在心。《天主是愛》第27號也明白提及從《新事》通諭到《「一百週年」》通諭的歷史藍圖。此外,在第27號也提到《教會社會訓導彙編》是以「有組織、有系統的方式」編寫出版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天主是愛》通諭不但吸收了社會訓導的某些觀點,更吸收了現代教會社會訓導的全部。社會訓導包含在基督徒宣講的「天主愛」中,而不是在其邊緣。「愛」,做為超性德行,是天主的生命,滋養著為世人服務的教會;「愛」,做為人的一項德行,則是個人及社會的友誼,沒有了這友誼,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聯繫會變弱、變得不確定;社會訓導就與這「愛」相連。《天主是愛》通諭宣揚「愛」是天主的本質,正因為如此,它永遠考慮到「愛」的人類及社會面,它們也受到天主之愛的光照和淨化。在神與人之間這樣的對話中,我們找到了教會的社會訓導,此訓導必須不斷地向來自神性生命的「愛」懇求,同時也必須慈愛地屈身注意人類的需要。

因此教會的社會訓導與「愛」的關係很深。這教導是要讓那些受天主召叫,被天主所愛、所認識的人去運用,目的則是去關懷照顧基督親自託付給教會的人。此外,教會社會訓導與「天主愛」──或「天主是愛」──的原始關聯,也可見之於下重要事實:這是教會在宣講「有關基督、教會本身及人的真理」(《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41),這宣講的中心就是「天主是愛」。《教會社會訓導彙編》以第一章「天主對人類的愛的計劃」為開始,並以結論「建立愛的文明」做結束,實在並非偶然。

謝謝各位。

 2007.04.13更新